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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办理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事项的工作依据、承办部门、申请材料、工作程序等。
本标准适用于办理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事项。
2 工作依据
《中共济南市委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意见》(济发[2009]5号)
《济南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次规定》(济政发[2009]13号)
《济南市实施“百千万海内外人才引进工程”的意见》(济办发[2010]2号)
《关于实施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倍增计划的意见》(济厅字[2012]15号)
3 承办部门
济南市人才服务局公共服务处。
4 所需条件
引进对象及条件符合《济南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规定》(济政发[2009]13号)(以下简称《市引才规定》),更加注重人才层次水平,更加突出产业针对性,更加注重产业带动力。
4.1 高层次创新人才
4.1.1 技术专家型创新人才。受聘担任企事业单位科研项目负责人,已到岗工作1年以上,并能每年在济工作不少于9个月,业绩显著。对于引进技术专家型创新人才的企业,原则上要有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等科研平台,且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或纳税在500万元以上。
4.1.2 管理型创新人才。受聘担任企事业单位总经理、CEO等主要负责人,已全职到岗工作1年以上,做出突出贡献。申报引进管理型创新人才的企业,为规模以上企业或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
4.2 高层次创业人才
4.2.1 初创式创业人才。具有海内外成功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级职务,为所在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控股股东,创业项目具备良好的产业化基础。
4.2.2 嫁接式创业人才。拥有国际先进科研成果和产品核心技术,入股驻济现有企业且所占股份不少于30%,担任项目负责人及以上职务,每年能够在济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4.3 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
创新创业团队具有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符合济南市产业发展需要,具备突破重大技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成果转化能力;团队核心领军人才符合《市引才规定》基本条件与本意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条件,且能够引领产业发展走在国际国内前沿;成员间已有合理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
5 申请材料
5.1 提出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新人才的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济南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新人才申请表》、《合作计划书》;
——用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批准设立文件或者注册登记证书或者法人证书;近三年的纳税证明;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
——高层次人才个人简历(最终学历学位、职称证书、身份证或护照;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等);
——知识产权权属证明(获得的专利、奖励证书等),反映人才能力、业绩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初步达成的引进意向协议书或签订的劳动合同;
——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5.2 提交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业人才的申请,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济南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业人才申请表》、《创业计划书(详细)》;
——高层次人才与各县(市)区政府、高新技术开发区、创业园(区)等创业载体初步达成的创业意向协议书;
——高层次人才个人简历(最终学历学位、职称证书、身份证或护照;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等);
——知识产权权属证明(获得的专利、奖励证书等),反映人才能力、业绩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已注册登记的创业企业的营业执照、以及会(审)计师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公司章程复印件,近年度的企业财务报表等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通过“中国济南人才网”实行网上提交。
6 工作程序
6.1 用人单位与创新人才、园区与创业人才进行对接,签订引进意向协议,网上提交《济南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新(业)人才申请表》及相关申报材料。
6.2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填写规范、符合规定要求的,接收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填写不规范的,退回修改、补正,并注明需要修改、补正的内容;申请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退回申请材料,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注明不予受理原因。
6.3 集中申请完毕后,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6.4 对基本符合引进条件的,市人才服务局提出审查意见,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后,报市引进人才评价认定委员会组织评审。
7 工作时限
7.1 政策咨询、受理申请。责任时限:即时受理。
7.2 初步审查。责任时限:集中受理完毕后10个工作日。
8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9 联系电话
0531-87081719、0531-87081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