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审批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7-03-23

实施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

(三)《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  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0号)

承办机构: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咨询电话:   87081675

申报范围:   按审批权限,受理本行政区域内除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洞路龙奥大厦5楼

关键词:职称考试   职称评审  国际职业资格  职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