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养老保险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试点工作视频会议召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7-03-23

1月18日下午,全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养老保险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试点工作视频会议召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房波、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志勇、省财政厅副巡视员王晶出席会议。房波副厅长、张志勇副厅长分别讲话,对试点政策进行深入解读,并对试点相关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房波副厅长在讲话中指出,开展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养老保险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试点,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既符合当前促进民办教育大发展的需要,又符合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要求,是一项具有创新性的惠民工程。2015年12月2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开展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养老保险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57号),标志着试点工作在全省正式启动。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指导意见》精神,准确把握试点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他强调,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同配合,抓住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实施的有利契机,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尽快启动试点。要有针对性的做好培训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确保试点工作积极稳妥推进。(职工养老保险处、政策研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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