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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2、工作人员初审,提出意见;
3、通知申请单位补充材料或出具不予受理理由;
4、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现场考察评估,并提出评估意见;
5、职业能力建设处研究、审核并报分管厅长审批;
6、审批同意的办理《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等手续,审批不同意的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1、《山东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呈批表》;
2、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申请报告;
3、开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4、开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工作人员花名册;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