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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1、申请筹设省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
(1)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经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并在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实地考察。
(3)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的,书面说明理由。
2、申请正式设立省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
(1)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对申办者的申办材料、实地考察情况进行综合评议;
(3)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1、申请筹设省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申办报告;(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2、申请正式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筹设批准书;(2)筹设情况报告;(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