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7-03-23

办理程序:
1、中外合作职业培训机构申办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级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筹办书面申请;
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之日起45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同意受理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的,书面说明理由;
3、筹办期满后,筹办单位提交正式设立申请材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实地考察;
4、在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对申办者的申办材料、实地考察情况进行综合评议;
5、经研究同意的,报分管厅长审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1、申请筹备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申办报告;(2)合作协议;(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5)不低于中外合作办学者资金投入15%的启动资金到位证明。
2、申请正式设立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正式设立申请书;(2)筹备设立批准书;(3)筹备设立情况报告;(4)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章程,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5)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6)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洞路龙奥大厦5楼

关键词:职称考试   职称评审  国际职业资格  职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