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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和申报材料;
2、拟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所在地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实地勘验,提出初审意见;
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审批同意的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审批不同意的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1、《山东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登记申请表》;
2、合资各方签订的协议与章程;
3、合资各方开展人才中介服务3年以上的资质证明;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