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7-03-24

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

(人社部发[2009]69  2009724日)

 

第一条 为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工作,保障机关与公务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辞去公职,是指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终止与任免机关的任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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