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
(中组发〔2008〕17号 2008年6月27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公务员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务员培训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务员队伍建设需要,按照职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公务员特点进行。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洞路龙奥大厦5楼
关键词:职称考试 职称评审 国际职业资格 职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