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7-03-24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1978524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  197862国务院颁布施行

  老年工人和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妥善安置他们的生活,使他们愉快地度过晚年,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有利于工人队伍的精干,对实现我国的四个现代化,必将起促进作用。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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