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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高层次专家津贴申报和高层次人才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2017-03-28 字体 大 中 小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高层次专家津贴
申报和高层次人才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7]66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大企业,有关高等院校:
为准确掌握我省现有高层次人才情况,进一步加强我省高层次专家政府岗位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管理,确保政府岗位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现就2017年度津贴发放的申报和高层次人才信息核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津贴申报范围及条件
本通知所列“高层次专家政府岗位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指由国家或省财政提供并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归口管理的住鲁院士生活补贴和科研经费,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含1990-1994年当选)、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政府岗位津贴。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国家或省规定的政府岗位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标准(见附件1)准确申报。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自省政府文件公布之日进入管理期并开始享受政府岗位津贴。专家同时符合院士、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条件的,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申报其中一项津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已调离我省或离开专业技术岗位的,自岗位变动下月起不再发放政府岗位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