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高层次专家津贴申报和高层次人才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7-04-01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高层次专家津贴申报和高层次人才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2017-03-28 字体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高层次专家津贴

申报和高层次人才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7]66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大企业,有关高等院校:

为准确掌握我省现有高层次人才情况,进一步加强我省高层次专家政府岗位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管理,确保政府岗位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现就2017年度津贴发放的申报和高层次人才信息核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津贴申报范围及条件

本通知所列“高层次专家政府岗位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指由国家或省财政提供并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归口管理的住鲁院士生活补贴和科研经费,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含1990-1994年当选)、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政府岗位津贴。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国家或省规定的政府岗位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标准(见附件1)准确申报。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自省政府文件公布之日进入管理期并开始享受政府岗位津贴。专家同时符合院士、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条件的,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申报其中一项津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已调离我省或离开专业技术岗位的,自岗位变动下月起不再发放政府岗位津贴。

二、高层次人才信息核查范围

本通知所列“高层次人才”指入选国家或省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的高层次人才。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范围:两院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特支计划人选、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等。

省级重点人才工程范围: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齐鲁文化名家、齐鲁文化英才、齐鲁文化之星、省级教学名师、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齐鲁首席技师、智库高端专家等。

三、有关要求

  (一)请于2017年5月4日前将申报和核查材料寄达或径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并同时发送电子版。经审核无误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于7月上旬印发拨款通知,并按通知数额拨付经费。

   (二)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津贴申报和高层次人才信息核查工作,准确了解本单位高层次人才近况,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填写并及时上报有关材料(见附件234)。如材料填报不实或逾期不报的,将直接影响本单位年度津贴发放工作。

   (三)各专家所在单位收到拨款后,要按月足额发放给专家,确保政府岗位津贴及时到位。

  联系人: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  刘 瑞

电话:0531—88597986,18615665750

邮  箱:sdzjjt@126.com

地  址:济南市解放东路16号省人力资源市场副楼东411室

邮  编:250014

通知及附件下载网址: www.sdhrss.gov.cn最新文件栏。

附件: 1.高层次专家政府岗位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标准

    附件1

2.2016年度高层次专家政府岗位津贴和科研补助

经费发放情况核查表附件2

  3.2017年度高层次专家政府岗位津贴和科研补助

经费申报表附件3

  4.高层次人才信息核查样表附件4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洞路龙奥大厦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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