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直管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9-03-19

申报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申报表》;

2、《退休人员统筹内待遇核定表》,新增退休人员发放信息数据报盘,新增退休人员发放汇总表等;

3、退休人员死亡证明(医学死亡证明或标注死亡时间的火化证明或标注死亡时间的户口注销证明),减员数据报盘,减员汇总表等。

办理程序:

1、参保的机关单位每月25日—30日按时审核、提供相关材料,申请审核拨付次月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事业单位每月110日申请拨付当月单位人员养老金);

2、养老金发放初审及复核。社会化服务处对人员增、减以及相应养老金总额的变化情况进行初审及复核;

3、社会化服务处处长签字;

4、对外申报结束,制作、打印拨付单据及报表,送达基金管理处,将发放数据交付各代发机构;

5、代发机构收到数据以及养老基金后,确保每月15日前将养老金发放至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账户。

办理时限:

 各单位按时申报养老保险待遇,正常情况下当日一次办结;养老金每月15日前由代发机构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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