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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1、博士后人员的基本情况;
2、在站博士后专业技术职称审定专家推荐意见;
3、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
4、《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称审定表》一式3份;
5、设站单位的审定请示。
6、博士后研究人员为在职人员身份的,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审定职称的证明。
办理程序:
1、设站单位报送审定请示。同时报送:博士后人员的基本情况、在站博士后专业技术职称审定专家推荐意见、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称审定表》;
2、审核材料。组织人员审核整理博士后人员的申报材料;
3、组织审定。组建博士后职称审定委员会;
4、异议期公示;
5、行文公布,颁发资格证书。
办理时限:
1、在异议期结束后30个工作日以内公布结果。
2、证书集中统一办理,办好后15个工作日内发放给专业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