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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单位人事代理收费的通知
陕人交发[2015]6号
各代理单位: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精神,省人才中心从2015年1月1日起已停止收取流动人员个人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费用。单位人事代理是以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为基础,延伸至其他人事关系、社会保险等多项服务的拓展性人事代理服务,是用人单位人事管理的辅助性工作。在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同时,按照五部委文件拓展服务内容、推进服务精细化、满足服务对象需求的要求,现就调整单位人事代理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推行单位人事代理的意义。单位人事代理,是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为帮助用人单位规范人事管理、创新用人机制、保障职工权益、节约人力资源管理成本而提供的社会化专业化人事人才服务,在非公经济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和国有单位非在编人员的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