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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行业协会,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人才强省”战略实施,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以下简称《规定》)、《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公需科目培训的意义
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是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方面,有利于专业技术人员优化知识结构、拓宽眼界视野、提高科学人文等综合素质。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重要意义,积极谋划,认真部署,扎实做好这一继续教育的基础性工作。
二、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