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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促进大学生(重点指我省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期内的高校毕业生,下同)到农村(泛指农、林、牧、渔等大农业领域,下同)创业,对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新型农村、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帮助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等具有重要作用,对推动农村经济转型升级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3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5〕2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促进大学生到农村创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和推动“三农”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结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形势,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整合各类有利资源,完善相关扶持政策,优化农村创业环境,进一步畅通大学生到农村创业的渠道,拓展更多适合大学生到农村创业的领域,加快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农村创业格局,全面激发大学生到农村创业热情,将大学生的专业、能力优势和推进我省城乡一体化的潜力优势相结合,着力在农林牧渔等相关领域培育一批领军型大学生创业者,实现创业带动就业和农村经济转型升级的双赢。力争在2016—2018年期间,引领1万名左右大学生到农村创业,培育500名左右到农村创业的领军型大学生创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