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促进大学生到农村创业的意见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7-03-23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促进大学生(重点指我省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期内的高校毕业生,下同)到农村(泛指农、林、牧、渔等大农业领域,下同)创业,对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新型农村、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帮助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等具有重要作用,对推动农村经济转型升级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3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52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促进大学生到农村创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和推动“三农”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结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形势,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整合各类有利资源,完善相关扶持政策,优化农村创业环境,进一步畅通大学生到农村创业的渠道,拓展更多适合大学生到农村创业的领域,加快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农村创业格局,全面激发大学生到农村创业热情,将大学生的专业、能力优势和推进我省城乡一体化的潜力优势相结合,着力在农林牧渔等相关领域培育一批领军型大学生创业者,实现创业带动就业和农村经济转型升级的双赢。力争在20162018年期间,引领1万名左右大学生到农村创业,培育500名左右到农村创业的领军型大学生创业者。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洞路龙奥大厦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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