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7-03-23

NCR- 2015-0120004 济人社发〔2015〕83号

关于印发《济南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分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分局: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济政办字〔2015〕20号)精神,为规范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程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制定了《济南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6月26日

济南市被征地农民参加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洞路龙奥大厦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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